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

中共提15项干部不适任现职情况 包括家人移居境外

在二十大召开前夕,印发“推进领导能上能下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即日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运行,提出包括家人等共15种不适宜继续任职现有职位的情况。

报导,“规定”列出15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运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裸官或配偶、子女经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等。

澎湃新闻报导,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公布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

比较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例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添加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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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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