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ABC中文 作者: Luke Beck
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可废除维州去年签署的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协议。(Supplied:Chinese Embassy)
近日,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宣布计划推出《外交关系法案》(Foreign Relations Bill),使得外交部长有权取消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大学与外国政府所签订的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协议。
根据该提案,联邦政府将可废除维州去年签署的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协议。
但该法案触及的范围可能还不仅如此。莫里森表示,目前有超过130多项协议可能会受到审查。
那在与外国政府打交道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分别有哪些权力?宪法是怎么说的?
谁能和外国签订协议?
只有联邦政府可以代表澳大利亚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然而,根据澳大利亚现行法律,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大学甚至私营公司和个人都可自由地与外国政府及其实体签订合同。
这些协议可以涉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协议和文化交流等方面。
各州、领地、地方政府或大学没有义务告知联邦政府是否计划与外国政府签订此类协议。
这些协议也可像普通合同一样经法院强制执行。
联邦政府提案有哪些内容?
目前,《外交关系法案》的细节尚未公布,但其拟定内容似乎会包括三个关键要素:
第一,外交部长佩恩将有权取消她所认为的与外国政府或其实体签订的不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任何现有或未来协议。
第二,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和大学将得在计划与外国政府达成任何协议之前通报联邦政府。
第三,将建立一个记录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现有和未来协议的公共登记册。
联邦政府有权力这样做吗?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联邦议会有权制定有关“对外事务”的法律。
其中包括制定有关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
联邦政府的提案与澳大利亚对外关系之间似乎有足够的联系,因此拟议的立法将获得联邦政府“对外事务”权力的支撑。
联邦政府对各州的控制是否有局限?
尽管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度赋予各州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各州并非独立于联邦政府完全自治。
有许多联邦法律限制各州的权限,比如1975年《反种族歧视法》(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1975)。
但联邦法律和联邦政府能够干预各州的程度受到重大局限。
澳大利亚宪法的起草者们建立了一个联邦政府和一系列独立组建的州政府。这一事实产生了一项宪法原则,即政府间豁免原则(intergovernmental immunities doctrine)。
这一原则禁止联邦法律和联邦政府行为破坏或限制州的存续或其作为政府的能力。由于领地不是州,因此不受到该原则的保护。
例如,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试图规定各州将钞票储存在哪个银行或操控哪些人可任命为州政府高级职位的联邦法律违反这一原则,因此无效。
外交关系法案是否违反豁免原则?
联邦高等法院强调,该原则并不保护某个州可能选择从事的每一项活动或职能。
例如,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规定非高级州政府雇员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条件的联邦法律并不违反该原则。
或许最具相关性的就是发生在2013年的一个案例。当时高等法院裁定,影响各州为吸引当地和外国投资而制定矿区使用费优惠计划的能力的联邦法律不违反政府间豁免原则。
根据这一拟议的对外关系立法的确切细节,联邦政府似乎有着充分的宪法基础。
虽然这一拟议的立法可能对一个州的经济政策和计划产生负面影响,但似乎并没有削弱任何国家作为政府运作的能力。
联邦政府为何要拟立这项法律?
最近,一些州和大学与外国政府实体(尤其是与中国政府实体)签订的协议引发了争议。
最引人瞩目的例子就是维多利亚州签署“一带一路”倡议的决定。
维州政府的这一决定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一项战略性地缘政治举措,旨在加深其他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依赖,从而增加中国的影响力。
北领地政府将达尔文港租给一家与中国政府有联系的公司的决定也同样引发了担忧。
此外,一些州和大学已经与中国政府相关实体达成多项协议,用于建立孔子学院或其他语言和文化项目。
这些协议被指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或允许中国政府影响澳大利亚的教育和教学,因而备受争议。
这项立法有可能通过吗?
影子外交部长黄英贤表示,工党支持拟议立法背后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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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对提案的精确措辞进行仔细审查和协商后,这项立法看起来很容易通过联邦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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